第八章: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来源:南宁市金年会 金字招牌诚信至上行业金年会 金字招牌诚信至上 更新时间:2020-11-12 阅读次数:1733
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第七十一条 本会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,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。
第七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,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第七十三条 本会经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。
第七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党建领导机关和管理机关的监督下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,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。